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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官名稱
臺灣府知府
年表
職官異名
臺灣知府;臺灣太守;臺灣郡守;臺灣守
品級
初制正四品。乾隆二十八年改從四品。
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知府掌總領屬縣,宣布條教,興利除害,決訟檢姦。三歲察屬吏賢否,職事修廢,刺舉上達,地方要政白督、撫,允迺行。清史稿校註,卷123,頁3328
(臺灣府知府)總匯各縣刑名、錢穀,支放兵餉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臺灣文獻叢刊:臺灣通史,卷6,頁146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
康熙23年-雍正1年1684-1723福建布政使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己酉(1684.5.27)於故東都地置臺灣府,並置臺灣(附郭)、鳳山、諸羅三縣來屬。臺灣縣;鳳山縣;諸羅縣臺灣縣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520
雍正1年-雍正5年1723-1727福建布政使雍正元年八月乙卯(1723.9.7)於淡水港置淡水廳、於半線地置彰化縣來屬。臺灣縣;鳳山縣;諸羅縣;彰化縣;淡水廳臺灣縣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520
雍正5年-乾隆51年1727-1786福建布政使雍正五年二月甲戌(1727.3.9)置澎湖廳來屬。臺灣縣;鳳山縣;諸羅縣;彰化縣;淡水廳;澎湖廳臺灣縣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520
乾隆51年-乾隆52年1786-1787福建布政使乾隆五十一年正月甲戌(1786.2.27)置鹿港廳來屬。臺灣縣;鳳山縣;諸羅縣;彰化縣;淡水廳;澎湖廳;鹿港廳臺灣縣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520
乾隆52年-嘉慶16年1787-1811福建布政使(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丙寅)(1787.12.11)諭、臺灣逆匪林爽文、糾眾倡亂以來。提督柴大紀、統兵勦捕。收復諸羅後。賊匪屢經攻擾。城內義民。幫同官兵。奮力守禦。保護無虞。該處民人。急公嚮義。眾志成城。應錫嘉名。以旌斯邑。著將諸羅縣改為嘉義縣。俾闔縣良民。倍加奮勵。以昭獎勸。臺灣縣;鳳山縣;嘉義縣;彰化縣;淡水廳;澎湖廳;鹿港廳臺灣縣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高宗純皇帝實錄,卷1292,頁332
嘉慶16年-光緒1年1811-1875福建布政使嘉慶十六年十月壬戌(1811.12.2)置噶瑪蘭廳來屬。臺灣縣;鳳山縣;嘉義縣;彰化縣;淡水廳;澎湖廳;鹿港廳;噶瑪蘭廳臺灣縣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520
光緒1年1875-1876福建布政使光緒元年正月庚戌(1875.2.17)置恆春縣來屬。臺灣縣;鳳山縣;嘉義縣;彰化縣;恆春縣;淡水廳;澎湖廳;鹿港廳;噶瑪蘭廳臺灣縣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521
光緒1年-光緒10年1876-1884福建布政使(光緒元年十二月)癸未(1876.1.16)。於艋舺地方。設臺北府。裁淡水廳。置淡水、新竹、二縣。又於噶瑪蘭廳地方。改置宜蘭縣。均隸臺北府。又設基隆廳。移噶瑪蘭通判駐紮。設卑南廳。以南路同知駐紮。臺灣縣;鳳山縣;嘉義縣;彰化縣;恆春縣;澎湖廳;鹿港廳;卑南廳臺灣縣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24,頁359
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第02冊,卷152,頁935
光緒10年-光緒11年1884-1885福建布政使光緒十年五月析彰化縣置埔裏社廳,屬臺灣府。臺灣縣;鳳山縣;嘉義縣;彰化縣;恆春縣;澎湖廳;鹿港廳;卑南廳;埔裏社廳臺灣縣中國行政區劃通史:清代卷,頁311
光緒11年-光緒13年1885-1887福建布政使(光緒)十一年九月庚子(1885.10.12)臺灣建省(臺灣省巡撫暫駐福州府籌備建省事宜),析臺灣、臺北二府往屬臺灣省。臺灣縣;鳳山縣;嘉義縣;彰化縣;恆春縣;澎湖廳;鹿港廳;卑南廳;埔裏社廳臺灣縣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164
光緒13年-光緒20年1887-1894臺灣布政使(光緒)十三年九月初七日(1887.10.23)改臺灣府為臺南府,附郭臺灣縣為安平縣,裁鹿港廳,同析彰化縣、埔裏社廳往屬於新設之臺灣府。臺灣縣;雲林縣;苗栗縣;彰化縣;埔裏社廳彰化縣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521
光緒20年-光緒21年1894-1895臺灣布政使(光緒)二十年二月三十日(1894.4.6)徙省會於臺北府。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(1895.4.17)清政府被迫簽訂中日《馬關條約》,將臺灣省割讓於日本。臺灣縣;雲林縣;苗栗縣;彰化縣;埔裏社廳彰化縣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520
參考文獻
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世宗憲皇帝實錄,卷10,頁182 (雍正元年淡水設捕盜同知)
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第01冊,卷26,頁325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221-222
清代地方官制考,頁96-102
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高宗純皇帝實錄,卷691,頁740-741 (知府品級)
更新日期
2016/12/07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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